*遗体(角膜)捐献工作指南和工作流程
【工作指南】
一、遗体捐献的定义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采用书面以立遗嘱的形式表示在去世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决定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二、遗体捐献的用途
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解剖和角膜移植。
三、遗体捐献的原则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四、遗体捐献的办理
居民自愿捐献遗体(角膜),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就近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携带委托书和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五、遗体捐献执行人的义务
遗体捐献执行人,其义务是执行完成捐献者捐献遗体的遗愿。
六、遗体捐献的实现
在登记者去世后,执行人第一时间凭上海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通知接受机构,办理有关遗体(角膜)的接受事宜。
七、无法实现遗体、角膜捐献的情况
非正常死亡人员、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性疾病者、近亲属意见存有分歧者,以及因各类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原因导致捐献无法实现等情况。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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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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